透過仲介租屋的費用規範
台灣房屋仲介業有明確的服務費上限規定,但很多房客不清楚自己的權利,導致被收取超額服務費而不自知。了解收費規範,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。
服務費上限規定
- 房東:最高收取一個月租金作為服務費
- 房客:最高收取半個月租金作為服務費
- 合計:雙方服務費合計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租金
注意:這個上限不因服務項目多少而改變。有些仲介以「代辦費」「行政費」等名義額外收費,超過上限的部分仍屬違規。
仲介應提供的標準服務
- 查證房屋所有權人身分,確認出租方有出租權利
- 提供不動產說明書(需記載重要房屋資訊)
- 協助雙方簽署租約
- 辦理點交(確認房屋狀況)
- 若有公證需求,協助安排
如何查詢仲介是否合法?
- 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「不動產仲介業」查詢頁面,輸入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
- 確認「不動產經紀業許可證書」是否在有效期限內
- 個別業務員應持有「不動產經紀人」或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」執照
常見的仲介費爭議情境
- 帶看後直接收費:只帶你看房就收服務費,未協助簽約,不合理
- 收費後不辦理後續:付了服務費,但仲介消失不協助後續點交或公證
- 超額收費:以各種名義收取超過上限的費用
遇到超額收費怎麼辦?
- 先書面(LINE)要求退還超額部分,說明法規依據
- 向縣市不動產仲介業主管機關(地政局)申訴
- 向消費者保護機關申訴
- 申請調解或提起小額訴訟(10萬元以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