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約公證在保障什麼?
一般租約發生糾紛時,即使你完全站得住理,仍必須先經過訴訟取得勝訴判決,才能聲請強制執行。這段過程往往耗時數月到一年以上。
辦理「逕受強制執行」公證的租約則不同:就特定事項(如給付租金、返還房屋、返還押金),一方不履行時,他方可以直接持公證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省去訴訟程序。這是公證最核心的價值。
兩種公證的差別
- 一般公證:公證人證明契約作成的真正性,具有較強的證據力,但發生爭議時仍須經訴訟才能執行。
- 逕受強制執行公證:在公證書中載明特定給付事項得逕受強制執行,效力大幅提升。費用略高,但實務上絕大多數情況都值得。
對房東與房客各有什麼好處?
- 對房東:房客欠租不搬時,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返還房屋與給付租金,不必先打官司。這是公證最常被使用的情境。
- 對房客:常被忽略的一點是,押金返還也可以列入逕受強制執行事項。房東退租時不退押金,房客同樣能直接聲請執行。所以公證對雙方都有保障,不是只對房東有利。
費用怎麼算、誰要出?
公證費用依司法院訂定的標準,以租賃標的金額(租金總額加押金)級距計算。實務上費用多為數千元。
至於誰負擔,法律沒有強制規定,由雙方協商。常見做法是各負擔一半,或由提議公證的一方負擔。建議在簽約時就一併談定,寫入契約。
辦理流程
- 雙方備妥身分證件、印章、租賃契約(尚未簽名)
- 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
- 公證人審閱契約內容,確認雙方意思表示
- 雙方於公證人面前簽名、繳費
- 領取公證書正本,雙方各執一份
提醒:契約應在公證人面前簽署,不要事先簽好再拿去公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