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本站不幫你「產生」契約?
這是刻意的決定。住宅租約必須符合內政部公告的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,而這份規範會不定期修正。
自行拼湊、或由工具自動生成的契約,極容易漏列強制應記載事項,或誤植已被列為不得記載的條款——結果反而讓契約部分無效,或在爭議時失去保障。最安全的做法永遠是直接使用內政部官方最新版本,再依檢核建議逐項確認。這個工具提供的就是官方下載入口與檢核清單。
簽約前最容易吃虧的幾個點
- 審閱期:房客有至少 3 天的契約審閱期,房東不得要求當場簽約。被催促簽名時,這是你可以主張的權利。
- 押金上限: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,超過部分可請求返還。
- 電費計價:房東收取的電費,每度不得超過台電當期最高級距費率。可要求出示計費依據。
- 設籍權利:契約寫「不得遷入戶籍」是無效條款,不因你簽名而生效。
- 提前終止的條件與違約金:應對等——若只約束房客不能提前解約、房東卻可隨時終止,屬顯失公平。
兩個一定要加的附件
- 點交清單附件:把入住點交的勾選結果與照片作為契約附件,在附件欄載明「詳如點交清單附件」。這是押金爭議時最有力的證據。可用本站的入住點交清單直接產出。
- 寵物飼養約定(如有):能否飼養、種類與數量、額外清潔責任,都應白紙黑字寫明。口頭同意在退租時幾乎沒有效力。
簽約當下的三個提醒
- 核對出租人身分:要求出示身分證與所有權狀(或授權文件),確認簽約者確實有權出租。
- 逐頁確認、當場拍照:簽完後把完整契約每一頁拍照存檔,不要只依賴紙本。
- 手寫修改處要雙方簽章:任何當場塗改的地方,都要雙方在旁簽名或蓋章,否則日後容易被質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