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約到期的處理是房東最容易犯錯的環節
很多房東以為「租約到期了,房客自然要走」,但實際上,如果沒有依程序處理,租約可能自動變成不定期租賃,房東反而更難收回房屋。了解正確的程序,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租約到期前的必要動作
租約到期前,房東應主動決定並採取行動:
- 到期前2個月:確認是否要繼續出租或收回房屋,開始與房客溝通
- 到期前1個月:正式以書面通知房客(不論是否繼續出租,都要告知決定)
- 通知方式:LINE、簡訊、存證信函均可,重點是留有記錄
續租的正確流程
- 雙方協商新租金(若有調整)
- 簽署新合約或「租約續約補充協議」
- 確認新合約期間、租金、其他條件
- 若要維持逕受強制執行效力,建議重新辦理公證(原公證效力是否延伸依公證書內容而定)
不續租的正確流程
- 到期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房客不續租
- 確認房客的搬遷計畫和點交時間
- 提前安排下一個租賃的招租(可在房客搬遷前1至2週開始帶看)
- 如房客願意配合帶看,維持良好合作關係,對雙方都有利
什麼是默示續租?為什麼要避免?
租約到期後,如果:
- 房東未通知不續租
- 房客繼續居住
- 房東繼續收受租金
則法律上視為雙方同意繼續租賃,租約自動變成「不定期租賃」。不定期租賃的問題在於:房東如果想收回房屋,必須提前一段時間通知(依法不少於一個月),且不能隨意終止,必須符合法定事由。這比重新簽一份有固定期限的租約更難控制。
常見錯誤:房東讓租約自動到期然後不處理
最常見的錯誤情境:租約到期,房東心想「反正到期了」,既沒有通知房客,也沒有要求搬遷,繼續收著租金。結果變成不定期租賃,幾年後才想收回,才發現沒那麼容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