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證人在租屋中的角色
部分房東在簽租約時要求房客提供保證人,作為房客履行義務的額外保障。保證人的法律責任依保證性質不同而有很大差異。在擔任保證人前,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究竟要負擔什麼責任。
連帶保證人vs一般保證人
- 連帶保證人:與房客負「同等」責任。房東可以不先向房客催討,直接向保證人要求全額賠償。這是對保證人最不利的保證方式。
- 一般保證人:有「先訴抗辯權」,房東必須先對房客提起訴訟或強制執行無果後,才能向保證人求償。對保證人的保護較多。
擔任保證人前必須確認的事項
- 保證性質:合約上寫的是「連帶保證人」還是「保證人」?兩者責任差異極大
- 責任上限:保證金額是否有上限?無上限的保證風險極高
- 保證期間:只保證到原租約到期,還是包含續約期間?
- 通知義務:若房客違約,房東是否有義務及時通知保證人?
保證人的自保方式
- 簽名前仔細閱讀保證條款,不理解的字眼要求解釋清楚
- 要求在合約中載明保證金額上限
- 要求載明「一般保證」而非「連帶保證」
- 保留合約影本,清楚知道自己的責任範圍
- 保持與被保證人的聯繫,了解租賃關係是否正常
保證人能免除責任的情況
以下情形,保證人可能可以主張免責或減輕責任:
- 房東與房客私下修改合約內容,未通知保證人
- 租約到期後自動轉為不定期租賃,保證人未同意繼續保證
- 房東怠於對房客求償,導致保證人損失擴大
擔任保證人不應視為「幫忙簽個名」的人情,而是對自己財務的重大承諾。若真的要擔任,確保自己完全了解責任範圍,並取得合約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