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金收入的稅務申報義務
收取租金屬於「租賃所得」,必須在每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申報。很多房東以為「不報就沒事」,但房客申報租金支出、申請租金補貼,都會讓租賃事實浮現。未申報的後果是被查到後補稅加罰款,得不償失。
租賃所得的計算方式
有兩種申報方式,擇一選用:
- 標準扣除法(免附單據):租金收入 × 57% = 租賃所得(等於可扣除43%必要費用)。適合沒有留存修繕單據的房東。
- 實際費用列舉法(需附單據):租金收入 - 實際費用 = 租賃所得。實際費用包含:修繕費(附收據)、折舊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管理費、貸款利息(若有)。單據齊全且費用較高時,此法可能更省稅。
公益出租人的申報優惠
房客領有租金補貼者,房東享有公益出租人免稅額: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.5萬元以內,全數免計入綜合所得。
計算範例:月租2萬、享公益出租人資格
- 免稅部分:1.5萬 × 12個月 = 18萬
- 需申報部分:(2萬 - 1.5萬)× 12個月 = 6萬
- 實際課稅所得(標準扣除):6萬 × 57% = 3.42萬
- 若稅率20%,全年所得稅(租金部分):約6,840元
- 比較:無公益出租人資格,全年課稅所得(20萬 × 57%)= 11.4萬,稅額約22,800元
常見的節稅誤區
- 錯誤:隱匿租金不報。房客申報、申請補貼都會揭露,被查到補稅加罰,得不償失。
- 錯誤:以裝潢費全額扣除。裝潢費屬資本支出,需依規定折舊年限分年攤提,不能一次扣除。
- 錯誤:忽略公益出租人申請。符合條件卻未申報,白白少了節稅機會。
房屋稅和地價稅的影響
一般出租的房屋:
- 房屋稅:囤房稅2.0(2024年7月施行)後,有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地方標準者適用1.5%~2.4%;未申報出租的非自住房屋最高可達4.8%(全國歸戶,各縣市稅率有別)
- 地價稅:非自用住宅千分之10起累進(最高千分之55)
公益出租人:
- 房屋稅:適用自住稅率1.2%
- 地價稅: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
以一間房屋稅評定現值100萬的房屋為例,一般出租每年房屋稅約24,000元,公益出租人約12,000元,每年省12,000元。加上地價稅的節省,成為公益出租人的稅務效益相當可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