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金補貼是什麼?
住宅租金補貼目前以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」為主,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辦,全年受理、隨到隨辦(115 年度受理至 12 月 31 日止),符合資格者政府按月直接撥款補助部分租金,直接減少每月的實際租金支出;已領有補貼的舊戶由系統自動帶入審查,不必每年重新申請。很多人因為不了解申請流程,或誤以為申請很麻煩,而錯過了這筆實質的政府補助。
2026 年申請時間
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」現已改為全年受理、隨到隨辦:115 年度自 1 月 1 日上午 9 時起至 12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,隨時都能提出申請,不必再搶申請窗口;已領有補貼的舊戶由系統自動帶入審查,免重新申請。提醒:
- 線上申請最方便,至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」官方網站辦理(網址結尾必為 gov.tw,慎防詐騙)
- 也可郵寄或親至租屋所在地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臨櫃辦理
- 換約或搬家時,應於原租約消滅後三個月內檢附新租約,以免補貼中斷
申請資格
一般申請資格(各縣市可能有微調):
- 國籍:中華民國國籍
- 年齡:滿 18 歲(或已成年)
- 住宅條件:本人及配偶均無自有住宅
- 所得條件: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,低於租屋所在地當年度公告「最低生活費」的 3 倍(新制已自 2.5 倍放寬)
- 財產條件:家庭動產與不動產低於內政部公告限額(各縣市不同)
- 租賃事實:實際租屋且有合法租約
補貼金額
補貼「基準金額」依租屋所在縣市分級,約每月 2,000 元至 8,000 元,並依身分加碼:
- 初入社會單身青年(成年未滿 40 歲):基準金額的 1.2 倍
- 新婚家庭(結婚 2 年內):1.3 倍
- 育兒家庭:1 名未成年子女 1.4 倍、2 名 1.6 倍、3 名以上 1.8 倍(每多 1 名加 0.2 倍)
- 經濟弱勢(低收、中低收入戶):1.4 倍;社會弱勢(身障、長者等):1.2 倍
- 加碼後每月最高可達 14,400 元(依地區與家庭組成而定)
需要準備的文件清單
- 中華民國身分證(正反面)
- 租賃契約影本或電子契約(需載明出租人姓名、承租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、地址、租金、租期)
- 最近一期房屋租金繳納證明(轉帳記錄或收據)
- 存摺封面影本(補貼匯款帳戶)
- 申請人最近一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
申請流程
- 準備文件:身分證、戶籍謄本、租約、最近一期所得資料、存摺封面
- 線上申請:前往「內政部住宅補貼申請系統」填寫申請表
- 等候審核:主辦機關應於受理後 3 個月內完成審查
- 核定通知:審核通過後收到核定函
- 補貼撥款: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,每月固定入帳
常見退件原因與解決方式
- 租約資訊不全:租約缺少必要欄位→解決:新制已放寬,租約沒有房東身分證字號也可先送件,由政府協助補正;其餘欄位可請房東補簽
- 租金超過補貼上限:申請地區有租金上限規定,超過者不予補貼→解決:查詢所在縣市的租金補貼上限
- 所得超過標準: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 3 倍→解決:確認家庭成員認定範圍是否正確,可先用官方「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」系統免輸入個資試算
- 承租房屋不符:承租社會住宅、政府出租住宅,或無房屋稅籍的未保存登記建物(如頂樓加蓋違建,新制原則上不得申請)→解決:確認房屋條件,必要時轉租合法住宅
房東不配合申請怎麼辦?房東能拒絕嗎?
不能。住宅租賃規範明確規定:合約中禁止房客申請補貼的條款無效;房東不得因房客申請補貼而調漲租金或終止租約。若房東威脅因此漲租或解約,可向租屋所在地縣市住宅主管機關申訴或檢舉,房東的行為違反規定。
補貼申請常見問題
- Q:房東不給我申請怎麼辦?房東無權拒絕,可向縣市住宅主管機關申訴。
- Q:租金比補貼上限高可以申請嗎?可以,但補貼金額以規定上限為準。
- Q:租約沒有公證可以申請嗎?可以,但租約需符合規範格式,有房東簽章。
- Q:補貼會讓房東知道我的所得嗎?不會,只會通知房東有租金補貼申請。